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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名誉权怎么办 改名字难吗

曝光 老赖 是否侵犯了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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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的姓名改成本姓,需要哪些步骤改名字难吗妇女维护权有哪些内容

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如何改名字,户口本改名,改名理由

名字是一个人的符号。名字当然是属于自己的,但由于人是社会的人,名字的改动也有一定的社会限制和法律程序。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更改名字,势必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

网络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2021 6 19 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因为一般过了18岁,没有万不得已的理由是不给改名字的,如果真的要改,也不是改身份证,是从户口本开始的.

第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一般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没几个月办不成)

第二,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

第三,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的发证部门去改名字.

第四,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总之,改名字很难,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改了,记得所有证件都要改,否则发生问题很讨厌的.所以,最好不要改,可以口头改一下,算是曾用名好了.

换发二代身份证改名者多专家建议改名要慎重考虑

中广网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一些基层派出所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十余名改名者。居民改名字的理由可谓千奇百怪。28岁的杨伟,嫌自己的名字谐音太难听,经常被同事开玩笑,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杨威。身为公务员的马先生已经35岁了,参加工作至今10多年时间一直是个普通科员,马先生觉得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叫“小兵”,才导致一直没有升职,因此要求改名。

另外还有一些市民觉得改名能“转运”,便趁着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机会,专门找算命先生帮自己测算名字。一位名叫周永宜的先生说,换身份证之前,妻子专门去找算命先生测算姓名,结果算命先生说“永宜”这个名字水火不容,40岁之前必遭车祸,建议改名。周先生说,本来他是不相信什么算命先生,但拗不过妻子,只好改名。

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取什么样的名字是公民的自由,公安机关不会拒绝改名,但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改名会给自己带来许多不便:居民改名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申请身份证更名手续。身份证更名后,不仅房产证、土地证、银行账户等上面的名字要随之更改,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驾驶证、护照等都得申请更改,建议改名要慎重考虑。

关于更名国家条文没有规定更改一次就不可以更改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超过18岁已经工作,改名字可能会更麻烦。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才能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最常见的改名理由:

1、重名;

2、多音字,易发生误读;

3、谐音,被人起外号;

4、电脑打不出来;

……其实,重名,是最好的理由。

1.就说身边有人重名,十分不便

2.说有人拿你的名字开玩笑,给身心带来极大压力

3.女朋友说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结婚

4.跟父母关系崩了,发誓要抛弃父母给的名字

5.现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气

问:居民身份证条例上是否有对居民身份证改名有规定,改过名后不可以再改名?(经办人员只说不可以办理,但又没有相关条例可参照)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姓名权中有一项权利叫做改名权,也就是是说公民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没有次数的限制。所以,你有更改自己名字的自由,经办人员说不能更改你的名字的说法不正确。但是,你不能在没有更改自己的名字之前,是不能要求管理部门帮你直接改变身份证上的名字。建议你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更改成自己想要的名字,然后再办理二代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问题一:现在改名字难吗不难,只要办一些手续!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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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问题二:改名字很难吗改名字超级麻烦!给你个建议:现实中你可以自己改一个名字,告诉别人,让别人都叫你改好的名字,如果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要填写,或签字的话,你就写你原来的名字!这样就OK了!

但是名字还是可以改的,不过想改名字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的,(不管你改几次,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因为户籍系统也是联网的,假如你地区没有和你重名的,在网上一查就查到的,这时候你就要和工作人员说一点儿小话儿了,明白我的意思吗?

下面是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

2:学校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问题三:在中国,改名字难吗?新生儿出生(暨姓名)申报:

新生儿出生后,应在3个月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户口薄,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落户登记。逾期需填写《申请人户审批表》,经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入户登记。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没有领到计划生育证出生入户者,应通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凭计生办处罚凭据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未成年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问题四:现在改名字好改吗?楼主多大了?名字是越大越不方便更改的。身份证啊,护照啊,毕业证书啊等等都要重新改,满麻烦的。

以下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你现在正上大三,改变后的姓名将出现在你的大学毕业证书上,应该说因姓名变更而需要同样变更姓名的证件或证明还不是太多(中小学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料等变不变,都不影响你最后学历证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虑。上文提到的诸如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你现在还都没有。这也就是你现在改名字时机最佳的原因所在。

什么是户口簿,参阅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问题五:想改名字现在改名容易吗?不

首先要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修改.要带上户口簿和省份证,到派出所后一般就会告诉下一步要怎么做了.,在出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并且得到许可.但这个程序很困难,可能需要一些人情费,或是有熟人.将身份证和户口改过来以后,再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审批把档案改过来,就可以了.

总的来说,身份证号是不变得.

只要您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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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办身份证改名字难吗姓名一旦入了户口,想改时不是一般的难,是相当的难。

一、首先是要有充足的理由。你说随便填一个理由,公安机关绝对不会批准你改名。最好的理由是:“与同班同学同名”或“与邻居同名”或“与亲戚同名”等。

二、办理步骤:

1、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处提出改名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父母单位加意见盖章。

3、带以上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姓名手续。

三、这个过程非常复杂、繁琐,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要改名你得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姓名改好后记得即时办理身份证哦!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快证,快证七天可领证,费用60元(特区80元)。

祝顺利、好运!

问题七:现在改名字难吗?《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对公民姓名权的保护。

但是,《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示“公民改变自己姓名”所依据的“规定”是什么、此规定应当由什么机关来设定。于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门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释、细则。

实践中的一般情况是――没正当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序,基本都进行办理。

不过,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数是因为父母亲再婚,而导致改姓的情况。这一情况在公安机关中属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审批合格情况下允许更改。

派出所不予办理改名手续是因为派出所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认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起诉的话,就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我认为姓名权本来是你作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门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释、细则明显是对公民姓名权的限制侵犯。根据法理的价值冲突理论:自由》正义》秩序

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拒绝你改名的行为不合法,你起诉派出所的时候一并提起对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你有很大几率赢,影响大的话甚至可以终结更改姓名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历史。不过不建议起诉,去和派出所反复协调吧,全国都这样,实在看不下去就诉吧!祝你好运!

问题八:户口本上现在好改名字吗??是可以改的,不过你需到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你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只是建议,没这方面经历哈。不过相信通过正规渠道是可以更改名字的---------------------------------------------------------------下面是我在网上查的相关说法:今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松动。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他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你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五一十一办身份证的相关部门也要视各地的情况,我家那里的派出所就经常放假.....好运吧!!!出处:zhidao.baidu/question/155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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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改名字的理由要怎么写才容易通过楼上的朋友的回答真的有点儿意思!

你改名字要去***吗???算命的说名字不好就给你改???唉......

改名字真的是很费劲的一件事,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是绝对不会给你改的,除非你和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系,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或者名字中含有“生僻字”,不用缓役我的回答,我的回答不但是经验而且还是户籍的朋友教的,不过,如果没有很你重名的你撒谎说重名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户籍部门是可以查询的,至于你怎么去改,我只能教你改名字的步骤,如果不能通过,那就只有你自己去想办法疏通关系了!

下面我就加入你以“重名”的理由去申请改名字: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阀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块钱,我记不清了)

天天开心!!!

问题十:改名字难不难,,,,,有关系简单

法律主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是妇女重要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权是妇女生存和从事工作的基础。健康权,是妇女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国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强有力的保护。(一)禁止溺、弃、残害女婴。溺婴指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一切犯罪行为。弃婴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将婴儿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的犯罪行为。残害婴儿指对婴儿实施伤害、致残的犯罪行为。一般说来,受害婴儿,多为女婴。此类犯罪行为均违反法律,应按刑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二)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产生歧视和虐待妇女的被法律禁止的现象,大多是丈夫、公、婆等人的重男轻女和无后为大等封建思想的反映;也有人误认为生儿生女,生育的责任全在妇女。歧视、无事生非、旁敲侧击、甚至打骂、从精神至肉体上予以摧残、虐待。严重地对母亲和女婴一起加以摧残。应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三)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在某些地方,一些犯罪分子或巫婆、神汉,利用一些妇女的迷信心理,采用占卜、算命、指点迷津,伪称迷信的妇女需要他们所指点的方法和途径,方能免灾去祸,诈骗钱财;并以捉鬼驱鬼为名,摧残生理、心理有病的妇女或奸淫妇女;或用暴力手段,折磨残害妇女,直至精神失常甚至死亡,可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四)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继承法也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对虐待罪和遗弃罪均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客观:

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1.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2.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婚姻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等。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国家各项生活提供了前提和司能。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的规定,除非是法定的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否则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拘禁和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也无权搜查妇女的身体。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通过原则性规定和4个禁止性条款,加强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了体现妇女人身权利的完整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第1款增加了对妇女荣誉权、隐私权的保护,尤其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领域对隐私权保护的空白。同时,考虑到大众传媒在现今信息时代的重要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了大众传媒保护妇女人格权的责任,并增加了限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的媒体,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4.禁止拐卖、绑架。针对拐卖妇女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增加了“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规定,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在承担被拐卖、绑架妇女解救和善后工作中的重要责任。5.禁止性骚扰。性骚扰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的、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近年来,性骚扰逐渐成为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主要问题之一,并且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关于“缔约国运用法律等一切措施消除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对妇女的暴力”的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40条中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原则,并规定了受害妇女的投诉途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6禁止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就其定义而言,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令禁止,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第4l条第1款、第2款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针对近年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各种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第3款增加了禁止淫秽表演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加以遏制。

被同事不实举报 是否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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